首頁 公告事項活動
本院114學年度獎學金申請作業,申請時程自114年10月1日起至同年10月15日止,逾期恕不受理
一、因本校雙語中心規劃「提升學生參與英語能力檢測獎勵實施方案」與本院「學生英語能力檢測獎勵實施細則」雷同,為避免重複申請獎勵,本院該項實施細則暫停申請。重申符合本院獎學金申請資格(一)至(九)項者,相同事蹟不得於其他單位重複申請。
二、依本院112學年度第3次主管會議決議,以第(七)項資格申請者,授權生科系初審及推薦。
三、申請同學請務必先備齊應有資料,於旨揭規定期限內送達本院辦公室,並不得要求事後補繳,逾期亦不受理。